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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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0529忠義 明志所警員蔡斅德、黃柏鈞

  • 發布日期:108-06-30
  • 發布單位:林口分局

時間:108年4月13日2時許。
地點:泰山區中央路○○巷○○號。
案情摘要:
一、林口分局明志派出所警員蔡斅德及黃柏鈞等2員於108年4月13日2時51分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民眾梁○蕎(以下簡稱梁女)在上述地址欲自殺案,遂立即馳赴現場處理。
二、蔡等2員到場後,發現梁女嚎啕大哭,手持美工刀,且手腕血流不止,遂立即上前制止,並奪下美工刀,同時進行柔性勸導,安撫其情緒,並通報消防隊將其送往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救治,幸挽回一命。
三、林口分局明志派出所警員蔡斅德及黃柏鈞等2員執勤認真,處事能立即反應,並臨危不亂,積極搶救民眾生命,防止憾事發生,其優異表現之忠義事蹟,深獲民眾家屬之認同,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,足堪同仁之表率,殊值表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