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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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0530忠義 泰山所警員辛庭邦、張廷緯

  • 發布日期:108-06-30
  • 發布單位:林口分局

時間:108年5月22日5時24分。
地點:泰山區明志路一段○○巷○○號○○樓。
案情摘要:
一、林口分局泰山分駐所警員辛庭邦及張廷緯等2員於108年5月22日擔服4至6時巡邏勤務,於5時24分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在上述地址一名民眾楊○祖(以下簡稱楊民)患憂鬱症欲服用安眠藥並燒炭自殺案,遂立即馳赴現場處理。
二、辛等2員到達現場,卻未發現楊民,遂立即聯絡楊民家屬,於該址各樓層陪同協尋,後發現楊民倒臥於1樓廁所內,並發現現場有一盆點燃之木炭,辛等2員見狀立即通報消防隊將其送往天主教輔仁大學附設醫院救治,幸挽回一命。
三、林口分局泰山分駐所警員辛庭邦及張廷緯等2員執勤認真,處事能立即反應,並臨危不亂,積極搶救民眾生命,防止憾事發生,其優異表現之忠義事蹟,深獲民眾家屬之認同,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,足堪同仁之表率,殊值表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