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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春節監察防貪專案開跑

108年春節監察防貪專案開跑
  • 發布日期:108-01-22
  • 發布單位:林口分局

108年春節將至,為貫徹廉能政府,革除不當受贈財物、飲宴應酬、請託關說等陋習,婉謝各界餽贈、邀宴、請託關說。

貪污治罪條例增訂第11條第2項「不違背職務行賄罪」規定:「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,行求、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」,本法規定將導正過去「收錢有罪,送錢沒事」之不良社會現象,請民眾特別注意~

讓我們共同響應政令,共創優質警民文化,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祝您新年快樂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