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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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貪吃穿山甲誤闖餐飲店 警助回山林

協助牠回歸山林
  • 發布日期:109-05-27
  • 發布單位:林口分局

新北市林口區飲食店李姓老闆25日晚上在自家店後方,發現疑似有不明動物入侵偷食,速向警方報警,林口警分局下福派出所獲報至現場後,發現不明動物捲蓋著鱗片,為保育類動物穿山甲,速通報新北市農業局動保處派員確認其傷勢,再由五股動物之家鄭姓動保員、員警、民眾一起野放,讓牠回歸山林。

飲食店李姓老闆25日晚上在自家店後方,發現疑似有不明動物入侵偷食,速向下福派出所報警,所長藍進發、警員蔡延鎰趕至現場後,為了確保民眾安危,準備圍捕,卻發現不明動物外型奇特、全身覆蓋鱗片,緩緩走過來,原來是隻穿山甲,員警上前圍捕,將牠放入盒子裡,暫時「保護管束」。

由於穿山甲為保育類動物,警方也通報農業局動保處人員前來,確認穿山甲身體無異狀後,再連絡五股動物之家,邀請民眾、鄭姓動保員一同野放這隻貪食的穿山甲,讓牠回歸山林。

林口警分局也呼籲民眾,一同維護台灣生物的多樣性,營造更良善的動物家園,勿任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,依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第41條之規定,騷擾、虐待、獵捕、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,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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