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警林刑第1125146283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2月9日在泰山區拾獲健保卡1張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6283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2月9日在泰山區拾獲健保卡1張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6283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2月9日在泰山區拾獲健保卡1張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6283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2月9日在泰山區拾獲健保卡1張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