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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警林刑第1125145374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2月5日在林口區忠孝路371號拾獲新台幣若干元、圖書證1張、錢包1個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2-22
  • 發布單位:林口分局
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5374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2月5日在林口區忠孝路371號拾獲新台幣若干元、圖書證1張、錢包1個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