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警林刑第1125145373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2月4日在林口區仁愛路2段20號前拾獲新台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5373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2月4日在林口區仁愛路2段20號前拾獲新台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5373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2月4日在林口區仁愛路2段20號前拾獲新台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5373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2月4日在林口區仁愛路2段20號前拾獲新台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