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警林刑第1125145380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2月4日在泰山區泰林路與中港南路口拾獲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5380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2月4日在泰山區泰林路與中港南路口拾獲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5380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2月4日在泰山區泰林路與中港南路口拾獲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5380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2月4日在泰山區泰林路與中港南路口拾獲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