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405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1月28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三段與貴子路口拾獲皮夾/錢包1個、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405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1月28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三段與貴子路口拾獲皮夾/錢包1個、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405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1月28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三段與貴子路口拾獲皮夾/錢包1個、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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