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370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1月19日在泰山區福興街上(全聯後方)拾獲金融卡1張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370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1月19日在泰山區福興街上(全聯後方)拾獲金融卡1張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370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1月19日在泰山區福興街上(全聯後方)拾獲金融卡1張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370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1月19日在泰山區福興街上(全聯後方)拾獲金融卡1張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