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414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1月18日在林口區林口路46號拾獲金融卡1張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414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1月18日在林口區林口路46號拾獲金融卡1張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414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1月18日在林口區林口路46號拾獲金融卡1張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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