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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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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403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1月18日在泰山區明志路與貴子路口拾獲手機1隻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2-22
  • 發布單位:林口分局
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403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1月18日在泰山區明志路與貴子路口拾獲手機1隻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