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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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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警林刑第1125147047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2月19日在泰山區楓樹街15巷內前拾獲皮夾/錢包1個、其他儲值卡/會員卡4個、千元鈔若干張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3-20
  • 發布單位:林口分局
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7047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2月19日在泰山區楓樹街15巷內前拾獲皮夾/錢包1個、其他儲值卡/會員卡4個、千元鈔若干張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