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52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3月4日在新北市林口區105縣道往八里方向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52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3月4日在新北市林口區105縣道往八里方向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52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3月4日在新北市林口區105縣道往八里方向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52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3月4日在新北市林口區105縣道往八里方向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