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
  • 推到:facebook
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59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3月4日在新莊區思源路355號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3-20
  • 發布單位:林口分局
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59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3月4日在新莊區思源路355號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