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57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3月4日在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一號拾獲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57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3月4日在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一號拾獲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57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3月4日在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一號拾獲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57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3月4日在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一號拾獲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