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69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3月6日在泰山區泰林明志路口附近拾獲行車紀錄器1個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69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3月6日在泰山區泰林明志路口附近拾獲行車紀錄器1個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69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3月6日在泰山區泰林明志路口附近拾獲行車紀錄器1個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69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年3月6日在泰山區泰林明志路口附近拾獲行車紀錄器1個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