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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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警林刑第1125156964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/04/25在泰山區泰山國小對面拾獲新臺幣若干元、外幣若干元、皮夾/錢包1個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5-01
  • 發布單位:林口分局

新北警林刑第1125156964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/04/25在泰山區泰山國小對面拾獲新臺幣若干元、外幣若干元、皮夾/錢包1個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