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警林刑第1125155365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/04/17在泰山區明志路一段28號拾獲手機1隻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55365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/04/17在泰山區明志路一段28號拾獲手機1隻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新北警林刑第1125155365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/04/17在泰山區明志路一段28號拾獲手機1隻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25155365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/04/17在泰山區明志路一段28號拾獲手機1隻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