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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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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基法適用行業必須給許員工法令規定的權益保障,但少數雇主為了逃避責任,會在雇用之前,要求職者簽署不利的勞動條件,求職者在簽署時,必須謹慎看清有無侵犯勞工個人權益,免得糊裡糊塗就簽約,也許就吃了虧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7-27
  • 發布單位:林口分局

勞基法適用行業必須給許員工法令規定的權益保障,但少數雇主為了逃避責任,會在雇用之前,要求職者簽署不利的勞動條件,求職者在簽署時,必須謹慎看清有無侵犯勞工個人權益,免得糊裡糊塗就簽約,也許就吃了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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