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警林刑第1125179702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/09/06在泰山區明志國小公車站牌拾獲耳機1個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
 新北警林刑第1125179702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/09/06在泰山區明志國小公車站牌拾獲耳機1個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  | 
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新北警林刑第1125179702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/09/06在泰山區明志國小公車站牌拾獲耳機1個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
 新北警林刑第1125179702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/09/06在泰山區明志國小公車站牌拾獲耳機1個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