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送達人陳○余通知書
一、受送達人陳O余,設籍新北市林口區OO坑OO號,經送達刑事案件通知書無故未到案,應對之送達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書面告誡書正本1件,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應為公示送達。 承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 承辦人:偵查佐 陳柏綸 地址:新北市林口區忠孝二路57號(本分局偵查隊) |
公示送達人陳○余通知書
一、受送達人陳O余,設籍新北市林口區OO坑OO號,經送達刑事案件通知書無故未到案,應對之送達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書面告誡書正本1件,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應為公示送達。 承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 承辦人:偵查佐 陳柏綸 地址:新北市林口區忠孝二路57號(本分局偵查隊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