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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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警林刑第1135320510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/12/31在泰山區明志路三段153號前拾獲亞當學生證明志科大1張、信用卡/金融卡/簽帳卡1張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17
  • 發布單位:林口分局

新北警林刑第1135320510號函公告,民眾於112/12/31在泰山區明志路三段153號前拾獲亞當學生證明志科大1張、信用卡/金融卡/簽帳卡1張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