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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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警林刑第1135322627號函公告,民眾於113/01/05在林口區文化北路一段62-1號7-11門市拾獲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18
  • 發布單位:林口分局

新北警林刑第1135322627號函公告,民眾於113/01/05在林口區文化北路一段62-1號7-11門市拾獲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