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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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警林刑第1135322678號函公告,民眾於113/01/13在泰山區明志路三段87號前拾獲身分證1張、健保卡1張、行照1張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18
  • 發布單位:林口分局

新北警林刑第1135322678號函公告,民眾於113/01/13在泰山區明志路三段87號前拾獲身分證1張、健保卡1張、行照1張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