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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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警林刑第1135322665號函公告,民眾於113/01/14在林口區自強三街1號前拾獲零錢包1個、(陳)居留證1張、金融卡1張、學生證2張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18
  • 發布單位:林口分局

新北警林刑第1135322665號函公告,民眾於113/01/14在林口區自強三街1號前拾獲零錢包1個、(陳)居留證1張、金融卡1張、學生證2張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