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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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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警林刑第1135329159號函公告,民眾於113/02/03在泰山區明志路三段與貴鳳街拾獲新臺幣若干元、預付卡1張、皮夾/錢包1個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06
  • 發布單位:林口分局

新北警林刑第1135329159號函公告,民眾於113/02/03在泰山區明志路三段與貴鳳街拾獲新臺幣若干元、預付卡1張、皮夾/錢包1個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