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
  • 推到:facebook

新北警林刑第1135329158號函公告,民眾於113/02/11在三重區三重捷運站附近拾獲手提包1個、耳機1個、手工藝品4個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06
  • 發布單位:林口分局

新北警林刑第1135329158號函公告,民眾於113/02/11在三重區三重捷運站附近拾獲手提包1個、耳機1個、手工藝品4個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