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警林刑第1135329170號函公告,民眾於113/02/19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33號前公車站拾獲悠遊卡1張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35329170號函公告,民眾於113/02/19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33號前公車站拾獲悠遊卡1張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新北警林刑第1135329170號函公告,民眾於113/02/19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33號前公車站拾獲悠遊卡1張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
新北警林刑第1135329170號函公告,民眾於113/02/19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33號前公車站拾獲悠遊卡1張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