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警林刑第1135329144號函公告,民眾於113/02/19在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358號之3(龍鹹酥雞前人行道)拾獲新台幣若干元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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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警林刑第1135329144號函公告,民眾於113/02/19在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358號之3(龍鹹酥雞前人行道)拾獲新台幣若干元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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