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警林刑第1145368797號函公告,民眾於114/03/22在林口區林口轉運站旁(YOUBIKE站)拾獲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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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警林刑第1145368797號函公告,民眾於114/03/22在林口區林口轉運站旁(YOUBIKE站)拾獲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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