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警林刑第1145377217號函公告,民眾於114/06/08在泰山區明志路一段485號拾獲健保卡1張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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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警林刑第1145377217號函公告,民眾於114/06/08在泰山區明志路一段485號拾獲健保卡1張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(請來電預約時間),逾期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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