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高○宏於107年3月12日在新北市泰山區泰林明志農會前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第1070005070號函公告,民眾高○宏於107年3月12日在新北市泰山區泰林明志農會前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高○宏於107年3月12日在新北市泰山區泰林明志農會前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第1070005070號函公告,民眾高○宏於107年3月12日在新北市泰山區泰林明志農會前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