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許○貞於107年3月13日在泰山區義學停車場後方拾獲手機1台
新北警林刑第1070005252函公告,民眾許○貞於107年3月13日在泰山區義學停車場後方拾獲手機1台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許○貞於107年3月13日在泰山區義學停車場後方拾獲手機1台
新北警林刑第1070005252函公告,民眾許○貞於107年3月13日在泰山區義學停車場後方拾獲手機1台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