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於107年5月1在新北市泰山區明志國小旁公車站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第1070010879號函公告:民眾於107年5月1在新北市泰山區明志國小旁公車站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於107年5月1在新北市泰山區明志國小旁公車站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第1070010879號函公告:民眾於107年5月1在新北市泰山區明志國小旁公車站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