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於107年5月5日在新北市林口區自強二街3號(娃娃機店)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第1070011074號函公告:民眾於107年5月5日在新北市林口區自強二街3號(娃娃機店)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於107年5月5日在新北市林口區自強二街3號(娃娃機店)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第1070011074號函公告:民眾於107年5月5日在新北市林口區自強二街3號(娃娃機店)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