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於107年5月13日在新北市林口區停四停車場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第1070011900號函公告:民眾於107年5月13日在新北市林口區停四停車場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於107年5月13日在新北市林口區停四停車場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第1070011900號函公告:民眾於107年5月13日在新北市林口區停四停車場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