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李○芳於107年8月27日在泰山區貴子路36巷對面雞肉飯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第1070023964號函公告:民眾李○芳於107年8月27日在泰山區貴子路36巷對面雞肉飯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李○芳於107年8月27日在泰山區貴子路36巷對面雞肉飯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第1070023964號函公告:民眾李○芳於107年8月27日在泰山區貴子路36巷對面雞肉飯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