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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口分局

新北警林刑第1070025274號函公告:民眾方○隆於107年9月5日在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8號郵局拾獲存摺3本等物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