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方○隆於107年9月5日在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8號郵局拾獲存摺3本等物
新北警林刑第1070025274號函公告:民眾方○隆於107年9月5日在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8號郵局拾獲存摺3本等物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方○隆於107年9月5日在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8號郵局拾獲存摺3本等物
新北警林刑第1070025274號函公告:民眾方○隆於107年9月5日在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8號郵局拾獲存摺3本等物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