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葉○嘉於107年10月20日在泰山區新北大道、新生路口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第1070029905號函公告:民眾葉○嘉於107年10月20日在泰山區新北大道、新生路口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葉○嘉於107年10月20日在泰山區新北大道、新生路口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第1070029905號函公告:民眾葉○嘉於107年10月20日在泰山區新北大道、新生路口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