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支○長於107年10月27日在泰山區楓江路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第1070031230號函公告:民眾支○長於107年10月27日在泰山區楓江路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支○長於107年10月27日在泰山區楓江路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第1070031230號函公告:民眾支○長於107年10月27日在泰山區楓江路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