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姚○汝於107年11月21日在林口區忠孝二路、文化二路口拾獲現金若干元等物
新北警林刑第1070033521號函公告:民眾姚○汝於107年11月21日在林口區忠孝二路、文化二路口拾獲現金若干元等物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姚○汝於107年11月21日在林口區忠孝二路、文化二路口拾獲現金若干元等物
新北警林刑第1070033521號函公告:民眾姚○汝於107年11月21日在林口區忠孝二路、文化二路口拾獲現金若干元等物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