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洪○舜於107年11月20日在林口區文化二、四維路口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字第1070033530號函公告:民眾洪○舜於107年11月20日在林口區文化二、四維路口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洪○舜於107年11月20日在林口區文化二、四維路口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字第1070033530號函公告:民眾洪○舜於107年11月20日在林口區文化二、四維路口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