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王○林於107年11月17日在林口區四維、文化一路口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字第1070033125號函公告:民眾王○林於107年11月17日在林口區四維、文化一路口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王○林於107年11月17日在林口區四維、文化一路口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字第1070033125號函公告:民眾王○林於107年11月17日在林口區四維、文化一路口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