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林○慶於107年11月19日在林口區仁愛路二段家樂福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字第1070033533號函公告:民眾林○慶於107年11月19日在林口區仁愛路二段家樂福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林○慶於107年11月19日在林口區仁愛路二段家樂福拾獲手機1支
新北警林刑字第1070033533號函公告:民眾林○慶於107年11月19日在林口區仁愛路二段家樂福拾獲手機1支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