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王○揚於108年4月1日在泰山區仁愛路拾獲智慧型手機1隻
新北警林刑第1086030497號函公告:民眾王○揚於108年4月1日在泰山區仁愛路拾獲智慧型手機1隻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王○揚於108年4月1日在泰山區仁愛路拾獲智慧型手機1隻
新北警林刑第1086030497號函公告:民眾王○揚於108年4月1日在泰山區仁愛路拾獲智慧型手機1隻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