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王○超於108年1月31日在泰山區和平公園拾獲手機1只
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4238號函公告:民眾王○超於108年1月31日在泰山區和平公園拾獲手機1只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 | 
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民眾王○超於108年1月31日在泰山區和平公園拾獲手機1只
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4238號函公告:民眾王○超於108年1月31日在泰山區和平公園拾獲手機1只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