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于○雄於108年1月30日在計程車車號733-2C上拾獲手機1只
新北警林刑第1086024240號函公告:民眾于○雄於108年1月30日在計程車車號733-2C上拾獲手機1只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于○雄於108年1月30日在計程車車號733-2C上拾獲手機1只
新北警林刑第1086024240號函公告:民眾于○雄於108年1月30日在計程車車號733-2C上拾獲手機1只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