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吳地○於108年2月1日在泰山區明志、福泰街口附近拾獲手機1只
新北警林刑第1086024434號函公告:民眾吳地○於108年2月1日在泰山區明志、福泰街口附近拾獲手機1只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吳地○於108年2月1日在泰山區明志、福泰街口附近拾獲手機1只
新北警林刑第1086024434號函公告:民眾吳地○於108年2月1日在泰山區明志、福泰街口附近拾獲手機1只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