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羅○嘉於108年2月9日在泰山區明志、福泰街口拾獲OPPO手機1隻
新北警林刑第1086024435號函公告:民眾羅○嘉於108年2月9日在泰山區明志、福泰街口拾獲OPPO手機1隻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
民眾羅○嘉於108年2月9日在泰山區明志、福泰街口拾獲OPPO手機1隻
新北警林刑第1086024435號函公告:民眾羅○嘉於108年2月9日在泰山區明志、福泰街口拾獲OPPO手機1隻,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,逾期依法處理。 |